一、什么是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是计量行政部门依法设置或授权建立的计量技术机构,是保障我国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为计量行政部门依法实施计量监督提供技术保证的技术机构。
二、检定和校准的定义
1.检定是指严格依据检定规程查明和确认测量仪器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程序,它包括检查、加标记和(或)出具检定证书。强制检定和非强制检定(具有法制性)
2.校准是指在规定条件下,为确定计量器具示值误差的一组操作。细分为法定授权的校准、CNAS认可的校准、企业按自己的技术标准委托的校准
三、检定和校准的区别
1、 校准不具法制性,是企业自愿的溯源行为;检定则具有法制性,属计量管理范畴的执法行为。
2、 校准主要确定测量仪器的示值误差;检定则是对其计量特性及其技术要求符合性的全面评定。
3、 校准的依据是校准规范、校准方法,通常应作统一规定,有时也可自行制定;检定的依据则是检定规程。
4、 校准不能判断测量仪器合格与否,必要时可确定其某一性能是否符合预期要求;检定则必须作出合格与否的结论。
5、 校准结果是出具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检定结果则是合格的发检定证书,不合格的发不合格通知书。
四、什么是强制检定
强制检定是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对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实行的定点、定期检定。
五、什么是非强制检定
非强制检定是指由使用单位自己或委托具有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或行政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对强检以外的其他测量仪器依法进行的一种定期检定。其特点是使用单位依法自主管理,自由送检,自由溯源,自行确定检定周期。
非强制计量检定工作应当符合经济合理、就地就近的原则,不受行政区划和部门管辖的限制。
六、什么类型的计量器具要实施强制检定
《计量法》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
《计量法》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